調查顯示9成人贊同國家立法設立男性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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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將地方政策轉為國家立法的條件已成熟 在父親節即將到來之際,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昨天召開理論研討會,建議把“男性可享帶薪假照顧生育妻子”作為1項公民權利和義務,寫入即將出臺的《社會保險法》,以法律形式確立“男性假期”.專家表示,男性應在孩子出世時陪在妻兒身邊,以體現“兩性平等合作完成生育過程”. ■現狀 二六個省市有地方政策 “休產假也是男性的權利.”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副主任、課題組負責人李慧英展示了1項問卷調查結果,近9成人表示希望該權利得到法律明確保證.目前,已有三六個國家在法律中明文規定了男性分擔生育事務的權利和義務,用法律形式規定了男性護理假或父親假.事實上,我國大部分省份已經對男性照顧生育中的妻子做出了明確的地方性政策規定,據不完全統計,已經有二六個省、市、自治區都設立了“男方護理假”或者“配偶護理假”. ■建議 國家立法條件已經成熟 “我們認為,目前將地方性政策轉變為國家立法的條件已經成熟,現在需要通過1個立法程序加以明確.”李慧英代表課題組呼吁,男性護理假作為1項公民權利和義務,應當在即將出臺的《社會保險法》中的“生育保險”篇章中加以明確規定,給予法律保障. 該課題組另1負責人劉澄解釋說,生育保險的帶薪假期規定是專門針對女職工設計的,男職工并不享有生育假期和生育津貼.“但對于剛剛出世的孩子來說,父親是缺席不在場的.這種缺位,意味著生育行為并沒有在我國的社會政策中被視為需要兩性平等合作完成的行為,并沒有充分考慮孩子的權利,使得孩子1開始就沒有與父母密切地關聯在1起.” ■方案 納入生育保險或社會統籌 專家建議,確立“父親假”的法律地位有兩個方案:1是把男性帶薪護理假作為生育保險中的具體內容,納入職工生育保險的范圍,對此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根據職工的需要具體落實;方案之2是對男性護理假進行社會統籌,由生育保險主管部門統1管理,主要是對休假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進行統1征繳和發放,類似于目前的生育保險統籌.晨報記者 姜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