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訂立原則
1.平等原則 倉儲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在法律石家莊平武縣位一律平等。無論誰為存貨人,也不管保管人是誰,雙方均享有獨立的法律人格,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思,雙方是在平等基礎上的利益互換。
2.平等及等價有償原則 該項原則原本是一項經濟原則,是價值規律的要求。等價有償原則,要求倉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依價值規律來進行利益選擇,禁止無償劃撥、調撥倉儲物,也禁止強迫保管人或存貨人接受不平等利益交換。合同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合同義務,享受相應的合同利益。
3.自愿與協商一致的原則 自愿意味著讓存貨人與保管人完全地依照自己的知識、判斷去追求自己大的利益。協商一致是在自愿基礎上尋求意思表示一致,尋求利益的結合點。存貨人與保管人協商一致的約定,具有與法律同等的約束力。倉儲合同的訂立只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充分地體現出雙方的利益,從而保證雙方的依約定之履行。